无偿同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赔偿同乘人损失?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律师普法 日期:2022-03-28 浏览:361

  无偿同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赔偿同乘人损失?

  深圳律师解析: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2 条第 3 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种强迫同乘人即恶意同乘人,此时车辆运行实际在同乘人的胁迫控制之下,驾驶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纯系被迫为同乘人的目的而驾驶,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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