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租房子中介收钱跑了,房东有权利要求租户搬离房子吗?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常见问题 日期:2022-03-28 浏览:330

  案例介绍:

  今年八月初,深圳市民王先生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承租了一套住房,房屋中介公司向王先生出示了该房屋房主与中介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确认后于先生便于中介签订了《租房协议书》,合同约定租期1年,每月租金2500元,承租人需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

  王先生于合同签订后付清全部租金后,便入住该房。不料,房东却找上门来,要求王先生搬离该房屋,理由是中介只给付了他三个月的房租,其余月份的房租,自己并没有收到,因此王先生应当搬离自己的房子。

  但是王先生毕竟交了那么多的房租,所以王先生很生气。所以两方对此僵持不下,一起到中介公司讨要说法,结果发现中介已经人去楼空,故报警。

  案件争议:

  那么,王先生到底要不要搬离这套房子呢?

  深圳律师解析:

  房东、王屋中介公司分别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租房协议书》,这两份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其中房东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托管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代房主向外出租房屋,该托管合同就其性质来讲属于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本案中,基于该《房屋托管合同》,王先生就该套房屋与中介签订的《租房协议书》对房主而言是同样有效的。既然王先生已经交付一年房租,那么房东不能以中介只给付其三个月的房租而要求王先生搬离,因此,承租人王先生不该搬离这套房子。

  当然,房东也可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报案,也可依据《房屋托管合同》诉讼至人民法院解决问题。

  深圳律师提醒:在此提示广大房主和租房人,办理租房事宜需擦亮双眼,尽量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在签合同时应注意核对合同正文是否为约定内容、中介名称和所盖公章是否一致等问题,做到事前注意、遇到问题及时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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