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电动车跟汽车发生了相撞事故,是如何认定责任的?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常见问题 日期:2022-03-28 浏览:317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快递小哥以及外卖小哥都会选择使用电动车在大街小巷中穿梭。来完成自己的工作。那么,如果发生了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的,应该如何认定责任呢?深圳律师在下文,来告诉大家我国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 30%。

  2、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8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6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 40%,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 10%。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 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深圳律师结语: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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