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事务所【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常见问题 日期:2022-07-09 浏览:367

深圳律师事务所【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民政单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如下调整:民法典第105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强制婚姻。废止《婚姻登记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第十四条第(五),“及可撤销的婚姻”,第二十五条,(“强迫婚姻的撤销”)在二)和第72条中的“婚姻无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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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强制撤销婚姻的请求

民法典第105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强制婚姻。废止《婚姻登记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第十四条第(五),“及可撤销的婚姻”,第二十五条,(“强迫婚姻的撤销”)在二)和第72条中的“婚姻无效”(二).

二、调整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第1076条、第1077条、第1078条,离婚登记如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次离婚起诉程序_离婚程序_诉讼离婚程序

3.《离婚登记申请书》(附1)。

(二)接受。婚姻登记处将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初审。

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遗失一份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凭另一份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两份结婚证均遗失的,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备查。婚姻登记员可凭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深圳律师事务所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一审无误后,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附件3),应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之日起30日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如遗失,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对后,出具《撤销离婚确认书》)离婚登记申请(附件5),并附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一起归档w以及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存根)。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核。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如期满最后一天为节假日,节后第一天为期满日)期间),双方应持《婚姻登记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四)至(七))规定的文件材料,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核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如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离婚登记通知书》(附7),应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条例》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各一份,各自保存离婚程序,一份由婚姻登记处备案。婚姻登记员在双方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本文件与备案文件一致,变更无效。此印章在接缝处同时盖章,接缝处不填日期。由当事人亲笔签署的离婚协议原件存档。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公章。 “×××年××月××日”长方形红印章,填写日期。

三、离婚登记档案备案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离婚登记档案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形成电子档案。

存档材料应包括离婚登记申请链接中的所有材料(含附件1、4、5)。

四、职位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本《通知》应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更新后的婚姻登记规定和工作程序应在相关网站和婚姻登记网站上以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婚姻登记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群众利益,尽快开展教育培训,使婚姻登记员掌握规定,及时落实《通知》要求,确保依法合规办理婚姻登记。

(二)做好对接配套工作。要加快区域内相关配套制度的“废改建”,确保与相关规定相一致。要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及时将离婚登记的申请和撤回纳入信息系统,确保婚姻登记手续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分析研判,对《通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采取措施,确保相互矛盾的问题及时处理,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通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相关情况房产证更名,及时向民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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